市民卡钱包功能及杭州通系列卡充值发票开具须知
一、开票类型
1. 2018年6月28日起,市民卡钱包功能及杭州通系列卡充值后可开具“电子发票”,目前仅可开票的类型为“钱包充值”和“月票充值”。
2.2018年11月1日起,杭州通电子卡充值业务、杭州通电子卡“先享后付”消费业务可开具“电子发票”。杭州通电子卡充值业务可开票的发票类型为“钱包充值”和“月票充值”;杭州通电子卡“先享后付”消费业务可开票的发票类型为“钱包充值”。
注:通过市民卡账户圈存钱包、公交充值券充值的,不支持发票开具。
二、开票渠道
杭州市民卡APP、市民卡网站、市民卡微信、杭州通自助售卡机、市民卡各服务网点。
三、开票规则
1.可开具近6个月内的发票,可合并多笔(最多30笔)订单开具。
2. 钱包充值、月票充值的订单开具发票,须先添加“开票卡”,通过验证后开票。“最近充值时间”验证为2018年6月15日后的充值业务时间。
注:杭州通电子卡的“最近充值时间”可验证为2018年11月1日(含)后每个月的最后一次充值时间或使用“先享后付”的最后一次消费时间。
3.同一张卡只可添加在一个开票人(用户)名下,一个用户最多可添加5张卡,添加后如需要更换开票人(用户)须先删除已添加的卡。
4.同一自然月的杭州通电子卡充值、杭州通电子卡“先享后付”消费记录根据业务不同分别可开具一张电子发票。杭州通电子卡当月的充值、“先享后付”消费订单需要至次月的10日(含)后才可开具相应电子发票
5.发票开具时发票抬头可选择“个人”或“企业单位”,企业单位开票须输入企业单位对应的开票信息。
四、关于红冲票
已开具“钱包充值”或“月票充值”发票后,如发生退款业务的,已开发票自动红冲并开具红冲票,已退款订单无法再次开具,未退款订单可重新开具发票。未开具发票订单发生退款的将无法开具发票
如发票须红冲或重新开具请前往市民卡各服务网点办理,详询96225热线。